食品安全你我他

1000字
主题:健康第一、理性消费、科学认知、自我保护、法治监管

古人云:“民以食为天,食以安为先。”随着现在经济的发展,社会的进步,大家也都越来越关注食品安全问题了。那么今天我就来讲一讲关于食品的安全问题吧!

走在大街上,随处都可见小贩摆起的摊档,摊档上的则是大多数是小朋友们喜欢吃的煎火腿肠,棉花糖、手抓饼啊等等,可谁又曾去想过这些“三无”的食品会给我们人体造成多大的伤害呢?先说那火腿肠吧,煎出来的物质,吃多了,容易致癌。还有那种彩色的棉花糖,是由色素和糖精以及一些不知名的调料做成的,不能够吃太多,特别是小孩子,吃太多了会不利于身体的发育。相信大家应该也都知道,由于现在的油价飞涨,所以有许多唯利是图的小贩们,都昧着良心使用“地沟油”来做那些令人感到十分“美味”的“垃圾食品”。大家说说,这样的东西能吃吗?现在,菜市场上的那些猪肉虽然健康,可剁的肉饼我们不知道他有没有在私底下加什么淋巴肉啊什么的,会影响我们的健康。

现在的垃圾食品有很多,比如:油炸食品,它的主要危害是油炸淀粉导致心血管疾病,合有致癌物质,会破坏人体的维生素并使蛋白质变性;腌制类食品,它的主要危害是导致高血压使肾脏的负担过重,导致鼻咽癌,影响粘膜系统(对肠胃会有很大伤害),容易得溃疡和发炎;加工型肉类食品,它含亚硝酸盐是三大致癌物质之一,有防腐作用,食用会增加肝脏的负担;饼干类(不包含低温烘烤和全麦饼干),它的主要危害是:食用香精和色素过多而会对肝脏功能造成负担,严重地破坏体内的维生素;还有汽水可乐类,它的主要危害是:含磷酸、碳酸,会带走体内的钙,含糖量又很高,喝后会产生膨胀感,影响正餐……所以,在这里我希望大家要尽量少吃这些垃圾食品,为我们的健康着想。

要知道我们都是新世纪的雏鹰,祖国的星星之火,我们的生命就像一朵含苞欲放的花儿,唯有健康才是我们生命的选择,决不能让有害食品就这样轻易地把我们给摧残了!通过网络,我们知道了很多的食品安全事件,什么人工鸡蛋造假,牛奶变质出卖,蛋黄派里面有赃物啊等等,这些食品的不安全事件经常会在我们身边发生着——-而以上的种种,却只不过是食品安全众多问题之中的冰山一角,我们希望造假者良心复苏、相关部门大力整治、严肃处理、严格管理的同时,更要时刻擦亮自己的眼睛!

在此,我要呼吁人们:“要注意食品安全!食品安全很重要,我们要从我们的身边开始做起,从小事做起!远离小摊小贩,给我们健康幸福的生活!”

五年级:祝子茹

精选读者点评

这篇作文真有心!把街边小吃、地沟油、淋巴肉这些身边事全写进去了,还列了五类垃圾食品的危害,条理清楚。结尾“雏鹰”“星星之火”的比喻挺亮,但“人工鸡蛋造假”“蛋黄派里面有赃物”这种说法得核实,新闻里没提过蛋黄派藏赃物,别让读者误会啦。

中国人民共和国消费权益法

800字
主题:法治精神、公民责任、权益保障、诚信经营、媒介宣传、常识普及

拿起消费维权的武器《中国人民共和国消费权益法》于1993年10月31日,第__届全国人名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通过;中国人民共和国__令第十一号公布。正因为有了消费权益保护法才使得消费者们具有了维权意识,勇于拿起了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
我曾经听过这样一个事例:某消费者在商场买了一瓶廉价的染发剂,不曾想头发没染黑,反倒染成了灰色,他想讨个说法,却不知到哪里投诉。家人劝解:“几元钱的东西就忍了吧,和商场发火还把自己气出病来,实在不合算。”这话听似有理,可是我们先不谈自己的气能否忍耐,只说商场继续出售这样的染发剂会坑害消费者,这就说不过去了。所以,这位消费者决定通过12315向商家讨要说法,经过有关部门检验,确定此人购买的染发剂上的包装标示、商品名称、生产厂家和公司名称有明显的印刷错误,属不合格产品。消费者如愿以偿地得到了退款。

通过这件事我们应该体会到三点:一,应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12315的作用,告知消费者12315这么一个消费维权平台的存在,让广大群众了解,信任和支持12315活动顺利开展,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,使12315真正成为广大消费者心目中的维权武器;二,通过事例告诉消费者在维权的道路上决不能容忍迁就,对危害消费者利益的事要坚决抵制、揭露、斗争。否则会兹长不良商家的侥幸心理,受害的终究是广大消费者;三,可以在相关媒体上开设“消费知识专栏”或“讲座”,向广大消费者介绍一些辩真识假的常识,深入普及相关的法律知识,鼓励,支持消费者学法,懂法,用法,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
近些年来,虽然消费者维权的意识在不断觉醒,维权的呐喊在不断增强,维权的队伍在不断壮大。但是,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还在一幕一幕不停地上演着,有些甚至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。因此,消费维权的路还很长,有关部门的维权力度还有待加强,商业行为还有待进一步规范,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还有待提高。希望广大消费者投入到消费维权的行列。拿起消费维权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吧!

精选读者点评

法律名称写错了,“中国人民共和国”漏了“共”字,还有“人名代表大会”应为“人民代表大会”,这种硬伤得改,不然整篇立意再好也扣分。

3.15是什么意思

300字
主题:权益保护、法治精神、市场秩序、社会责任、公平交易

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维护社会经济秩序,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,制定本法。

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,其权益受本法保护;本法未作规定的,受其他有关法律、法规保护。

第三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、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,应当遵守本法;本法未作规定的,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、法规。

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,应当遵循自愿、平等、公平、诚实信用的原则。

第五条 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。

国家采取措施,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,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.

第六条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。

国家鼓励、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。

精选读者点评

这法条写得工工整整,但作文不是抄法条啊!你写的是“我眼中的消费者权益”,不是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全文默写。下回试着加点自己买奶茶被多收钱、网购收到假货这种真事儿?

热点时事作文素材

2100字
主题:知行合一、代际责任、制度完善、社会治理、人文关怀、时代命题

大学种菜课是怎样一种理论联系实际?

然玉

浙江农林大学农学院有一门必修课叫《农业生产综合实训》,下地种菜是这门课的重要部分,期末成绩主要看收成以及同学们的参与度,太差的拿不到学分。学校对本门课程要求严格,还请来了资深农民当助教,根本糊弄不过去。学生们从大一开始就要下地干活,怕虫子、怕晒黑,种不出萝卜番薯就拿不到学分毕不了业。为避免误了农时,学生的寝室里都挂了24节气图。

即便对于一所农林大学的农学院来说,将“下地种菜”作为必修课也并不多见。这一既有专业内涵又有生活意趣的课程设置,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看成是对现代大学教育的某种修正。相当长时间以来,高校教学过程理论与实践的脱离,已然引发了不少问题——比如说,学生的就业不适,人才结构的不合理等等。置之于这种大背景下,“下地种菜”如此接地气的必修课,难免会引来围观与激赏。

当然,有必要说明的是,就算绝大多数农业大学没有开设所谓的“种菜课”,但是它们同样有着各自的实操课程。现实中,此类学校普遍都自建或合建有专门的农场、果蔬基地等等,并以此为平台,令学生们得以在特定场景下“将理论运用到实践”。只不过,与“种菜课”存在不同的是,这一情境下的“实践”其实更多是观察和实验,学生们在其间所扮演的角色,仍然是“研究者”而非是“农人”。

浙江农林大学的“种菜课”中,学生们自始至终都亲力亲为,几乎就与真实的“农业生产者”无异。诚如校方所希望的,这一安排有效推动了学生们“学以致用”,对今后工作就业势必大有好处……然而也需要看清的是,有鉴于现代社会的专业分工,以及现代大学教育的内在属性,诸如“下地种菜”之类的实践课,其实际效果不宜过度夸大。毕竟,农学专业的毕业生,还是要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的农业生产者。

大学农学专业的学科目标,旨在培养与农业相关的高级科学技术人才。他们的核心竞争力,并不在于知晓多少传统的农业生产经验和实用技能,而在于掌握了多少专业知识与技术能力。理想状态下,农学专业的毕业生,应该超越传统的农业生产模式,并成为“新农业”的开拓者、引领者——向资深农民学习下地种菜,更适合理解成是为此所做的某种“特殊的准备”。

大学教育到底该如何处理与实务实践的相对关系?这从来都是一个问题。让大学生下地种菜不是目的,如何让“种地”真的转化为学生们学科素养、专业能力的提升,才是真正需要的。

拒“啃老”罚“坑老”须强化社会监督

阅尽

从本月起,新修订的《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》正式施行。新规较原条例作出大幅修改,其中明确了家庭赡养的义务和责任,要求不得将共同生活的老年夫妻强行分开赡养,老人有权拒绝子女“啃老”,对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,侵害老人财产权益,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。针对电信网络诈骗、非法集资和欺诈销售等坑害老年人现象突出的问题,《条例》也作出专门规定,对六类“坑老、骗老”等行为要求从重处罚。

老龄化社会的蓦然降临让我们整个社会都有点猝不及防,无论是法规制度建设还是公共养老保障等,都显得“捉襟见肘”。广东省较早关注到这一问题,早在1991年就出台了《广东省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条例》,是国内最早制订老年人保护地方法规的省份之一。今次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新条例,又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出现的新问题,作出较大修订。内容更加全面丰富,规定更加明确具体,对老人应享的社会福利和家庭子女赡养义务,以及权责界定等都作了明文规定,无疑更有利于今后老年人的权益保障。

社会的不断前进,令得老年人权益保护呈现出诸多新特征,凸显出错综复杂的格局。在以往,子女孝敬父母、后代赡养老人那是天经地义。父母的财产如何支配,遗产又怎样继承等,决定权在父母,子女顶多有建议权。如今却不同了,一些家庭的纲常_完全颠倒,子女成人了不仅不养老,反而赖在父母怀抱里。这种永远长不大的孩子“啃老”还心安理得,更甚者还要抢夺父母财产。有的老年人的婚恋也受到子女的无理干涉,以致闹出家庭悲剧。

而在社会上,近年更是出现种种专门针对老年人的非法集资、欺诈销售以及电信诈骗等。打着各种名目如“养生保健、免费体检、老年理财”等等网络和街头兜售把戏,看似对老年人殷勤备至,实则背后陷阱套路密布。误入其中的老人一旦发觉上当受骗,要想_却又万般曲折艰难。

凡此种种,都令到当下的老年人权益保障变得困难重重,它不仅加大了社会治理难度,也令得一些老年人生活备受困扰,难以安享晚年。尤需一提的是,老年人遭遇的诸种打击,不只是财物上的损失,其精神上受到的折磨更甚。

然而,常言道清官难断家务事,对一般家庭矛盾和老人赡养等问题,外人又很难获知,更遑论介入。即便父子两代人出现纠纷,设若不是诉诸法庭,旁人很难干涉。但是,现代社会类似家庭矛盾冲突又呈增多趋势,对此,既要靠法律及道义的约束,亦需有完善的社会监督制约机制。特别是对那些弱势的老年群体,社会救济绝不能缺位,只有这样才能令隐蔽的老人权益受损问题能及时发现并予以纠正,否则,老年人在家庭中的权益保障很可能沦为空话。

至于对那些专事“坑老、骗老”的违法行为,除要加大专项打击力度外,更重要的亦应放在加强防范上。这也需政府部门、街道社区及社会组织等共同努力,强化社会监督,从而筑起确保老年人权益的“安全防护网”。

精选读者点评

这篇议论文真有嚼劲!“种菜课”这个点抓得准,从校园小事扯出教育大问题,不空喊口号,句句踩在实处。尤其喜欢那句“寝室里挂24节气图”,画面感一下就来了,学生不是在写作业,是在过日子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