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一喜欢作文(精选12篇)

高一喜欢作文(精选12篇)

高一喜欢作文 篇1

银白色的灯光照耀着我的全身,我不敢动弹,嘴角颤抖无法开口。“拍拍拍”台上响起了熟悉的掌声,我紧张的看着下面为我鼓掌的你,深吸一口气,双手紧握着话筒,理了理那离乱的思绪,想起那我准备已久的歌词,看着台下微笑的你,我张开了口,歌声也在这音乐室里开始回荡着。

我喜欢你的名字,你的名字有种自由自在的感觉,喜欢你洒脱的笑容,喜欢你那会说话的眼睛,喜欢你嘴角经常勾起的坏笑,喜欢我把你的手紧紧捧在手心里的感觉,我不曾想象自己能拥有你。

以前,我经常上网看着别人讨论你的话题,看着你越来越多人喜欢,我的心里又高兴又伤心,这种不知所措的感觉至今还遗留在我的心里。现在,你终于从照片里走了出来,宛若不食人间烟火的仙子,又似观音座下的金童,妖媚而又帅气,让我无法分清楚你是男是女,深深吸引着我的眼球,占据了我整个心里。你看着我,嘴角勾起了弧度,缓缓向我走来,我无法抗拒的站在那里。

“这位小姐我有这个荣幸请你舞上一曲吗?”你的声音轻轻划过我的耳边。

我小心翼翼的把手搭在了你的手上,我不敢想象那修长白皙的双手正拉着我那双笨拙粗糙的手,我的脸瞬间红透了。我呆呆的任由你来操作,而你身上的独特的香味让我整个心都变得十分的柔弱。

曲终了,我停住了那凌乱的脚步,抬头望了望你,你的微笑从来没有从你的脸上消失过,还是那么淡淡的笑着,我整了整裙子,挥动着双手想把脸上那两片红晕压下去,可是滚烫的脸蛋始终保持着“高烧”的状态。

“小姐,我很开心,今天谢谢你了。”你再一次开口了,我微微的愣住了,看着你脸上那更深的笑意,我不好意思的低头傻笑。

“咚咚咚”外面的钟声想起了,十二点准时到了,你挥了挥手,示意自己要回去了,就像灰姑娘到了十二点离开王子一样,我紧紧地追随着你,直到你消失不见,却没有给我留下可以再次寻找到你的水晶鞋。

你和我说过你的名字里面藏着的意思是“沉静的爱”就像是我们俩一样,这份爱情随无法延续,但却十分的沉静。

舞台下的你等待着我唱完那首歌时,已经消失不见了。我微微的笑了下,是的这就是最沉静的爱。

梦醒了,我望着那盆曾经种过白色风信子的花盆,似乎我又想起了你。风信子,沉静的爱,也许只有我们俩明白。

我喜欢你,白色风信子。

高一:莫弃

高一喜欢作文 篇2

最近,我们学习了司马迁的名篇《鸿门宴》,了解了秦朝末年农民起义军刘邦,项羽之间发生的为争夺天下的那段历史。

秦朝末年,刘邦与项羽各带领军队攻打秦朝的军队,尽管刘邦的兵力不多,却先于项羽破关入秦,这惹得项羽大怒 ,要发兵攻打刘邦,这才有了鸿门宴,也才有了樊哙表演的舞台。

本来,参加宴会的人只有项羽、项伯、范增,刘邦、张良。后来范增招项庄进帐,命项庄舞剑,“项庄舞剑,其意常在沛公也”,后来,张良出帐,樊哙主动关心“今日事何如?”后见事急,遂“带剑拥盾入帐”,才有了表演的机会。

首先我钦佩他的忠诚,他在危急时刻,不顾个人安危,只身闯帐,“与之同命”其忠心可见。

二是佩服他的勇敢,他一人撞倒项羽的几名卫兵,不顾一切闯进项羽营帐,“瞠目视项王,头发上指,目眦尽裂”令项羽震惊,惊问“客何为者?”,并“按剑而跽”,可见项羽见到樊哙时的第一反应是震惊,世上竟然有如此勇猛之人。

三是佩服他的知慧,按理他只是一介武夫,只要保护刘邦的安全就行了,讲道理的事有张良,轮不到他开口,但他在与项羽交谈时借机发挥,慷慨陈词,先列举暴秦的罪行,暗示项羽不能杀刘邦,否则,就是暴秦后续;接着又引用楚怀王的话,提醒项羽“先破秦入咸阳者王之”,提示项羽不能违背约定,紧接着为刘邦歌功颂德,夸奖刘邦不仅劳苦功高,而且知恩图报,“豪毛不敢有所近,封闭宫室,还军霸上,以待大王来。”讲得多好听,可谓是句句在理,字字中的,说得项羽哑口无言,只好赐酒、赐肉、赐坐,毫无招架之力。在这里我们看到的好像是一位口才极佳的辩论家,在发表一篇演讲词,根本看不出是出自一位武士之口。其知谋不亚于任何一位谋士,就连范增也自愧不如,无能为力,只能在刘邦逃跑后发火。

四是佩服他的果敢,在刘邦借机想逃跑之时,他讲出了“大行不顾细谨,大礼不辞小让”的话,让刘邦先逃命再说,起到关键性的作用。

这些就是我喜欢樊哙的理由,不知听了我的介绍,剖析,你喜欢了没有?

高一喜欢作文 篇3

当你独自一人时,你总是喜欢听音乐。也许害怕孤独或害怕寂静的空间。但我一直认为我是一个喜欢音乐的孩子。令人费解的爱是令人难以置信的。但我知道我对音乐不太了解。坐在教室里和卧室里的MeizuMP3被用来从口袋里拿出旧的牙齿。戴上耳塞听起来像是与时代脱节的古典音乐。我喜欢听古筝或二胡叮当声。

每次听到这个声音,我都记得那个才华横溢的宋朝女诗人的声音,仿佛是女诗人的轻声歌唱。红樱桃绿香蕉雨打窗台湿丝。无论是埋在试卷里还是躺在床上,你心里总是有莫名其妙的悲伤。我不知道这是悲伤的生活还是悲伤的生活。但是在阳光明媚的日子里,看着变化的云彩,看着偶然飞过窗户的鹅总是很放松。在这一点上,我将听流行音乐,听音乐的五彩缤纷的色调。然而,在大多数熟悉的夜晚,我总是心情不好。

看着漆黑的夜晚,独自坐在窗台上感到有点孤独。荒凉和一点恐惧。在这一点上,我不选择古典音乐,更不用说选择更快的音乐了,比如DJ。不要选择古典音乐,因为它认为古典音乐有时会使夜晚更加恐慌,而不是DJ认为夜晚是安静的,而不是白天的喧闹。当我通常选择王斐或刘若英时,他们的.声音总是给我一种孤独和忧郁的感觉。

有些人说:孩子不会孤单,因为他的心不会平静下来。总会有别的东西吸引他。事实上,不管是谁,都会很孤独。孤独就像一个人的影子。你可以忽略它,但你永远无法摆脱它。家里有一堵又大又白的墙。每当我躺在沙发上听音乐,我总是面对着墙。大面积的白色给了我泰山一种空虚的感觉。我试着挂了几张照片,但最后我把它们摘下来了。但是当音乐响起时,它感觉到白色的墙不是那么可怕。它似乎能摸到音乐的绚丽的颜色。音乐总是给人一种放松的感觉,但我不认为我是一个自由的孩子,永远无法逃避高考。高考后音乐会被我遗忘吗?

高一喜欢作文 篇4

我说不上来到底有多爱瓶子,但我喜欢把瓶子摆在一个角落,排列,然后静静的看着它们,很幸福。

如果你硬要问我为什么喜欢这些瓶子,喜欢收集这些一文不值的瓶子,我只能说因为它是玻璃制的,是透明的,是无色的。说不上来特殊的原因,就是喜欢,或者说是心疼吧。很怕它们会碎,真的很怕。

还记得有一次因为妈妈丢掉了一个瓶子,我开始大吵大闹,他们都认为我发神经了,为了一个瓶子,值得吗?

我想说值得,很值得。

我总喜欢拿起瓶子放在眼前,然后透过玻璃看外面,感觉眼前的东西好干净,它们好像变远了,好像又变近了,我无法辨别出距离,目测的距离,只是觉得好神奇。

有时候心情不好,随便写个纸条扔进一个随便的空瓶子,一切都那么随性,而又顺理成章。然后自己好像被锁在瓶子里,透过一层玻璃来看这世界,只要我不想出来,我可以一直呆在瓶子里。不会有人来打搅,更不会有人能够伤害到我,对了,忘了说那玻璃呀其实是一层屏障,它会保护我。隔绝声音,很安静。

在里面,我以为声音的隔绝代表与世隔绝,然而我忘了视觉。光靠视觉的判断,我离世界还是那么近,我看着外面,只是有着一层玻璃的距离。

然而只是一层玻璃的距离,只要我不想去打破,他便始终是距离。

每次盯着瓶子,都觉得它们好干净,好清澈,想小时的眼睛,然后心里咯噔一声,须臾可以变得平静了,像是得到了安慰的孩子。

当阳光照射着它们时,那些反射像星星一样,只是没有星星那样遥远。

我不知道喜欢瓶子还需要多少理由,如果这些还不够,我只想说我就只是喜欢瓶子,义无反顾的喜欢瓶子。

如果可以,我多希望住在一幢靠近海的玻璃房里,透明,干净,澄澈,像婴儿的双眸,充满着希望。

高一:吴晖晖

高一喜欢作文 篇5

入冬了,好冷…自己走在大街上,不知道该去哪里。嗨呀,口袋里仅还有几个一元的钢蹦,这几元钱在这个大城市能做什么呀,我孤独的走在大街上,低着头看着脚底下那走不完的路,啊呀什么时候是个尽头,工作、从哪里去找,再不找到工作不说吃饭的问题,连住的地方都没有了!

风吹的更厉害了,我打了一个颤,紧了紧衣服,老天也不帮助我了!肚子又不争气的叫了起来,我抬眼看去,想找一家便宜点的小店吃点东西,有了力气才能找工作。我自己安慰着自己,现在我能做的只有这些了。

我来到了一家叫做温暖小屋的店里,恩我承认是这家店的名字让我进来的,我现在需要的真的只有温暖。接待我的是一位和蔼的老人,他笑呵呵的问我需要什么,我说给我来一碗你们这里的吃的吧。说着我无奈的看了那老人一眼。他年龄在50岁以上,饱受风霜的脸上一双亮亮的眼睛让我忍不住多看了他几眼。一会那老人端上了一碗热气腾腾面条放在我的面前。“吃吧,孩子!好久没吃东西了吧…自己在外面不容易呀…”我感激的看了那老人一眼,我连忙说了声谢谢。老人看我狼吞虎咽的吃面笑了笑说:“为什么不回家呀?”我听到这话,眼泪不争气的流了下来,我说:“我大学毕业,自己考到这个城市上大学,我以为自己可以很轻松的找到一份工作,但是事与愿违。”老人点了点头说:“自己在外面是不容易,没事的,孩子,人的一生总要经历许多,也许你经历的东西会让你更好的在这个城市生存下去,好好的珍惜吧!”说完那老人向我一笑,我想他点了点头,我掏出自己仅有的几元钱递给那老人,那老人摇了摇头说:“孩子,算是我请你的吧,我这个温暖的小屋可不是名义上的哦!”我感激的看了看老人。

我走出了温暖的小屋,我感觉这个冬天也很温暖,是那个老人让我懂得了人生中最重要的真谛,一个素不相识的老人让我喜欢上了这个寒冷的季节……

这个季节因为你,我才喜欢上它!

高一喜欢作文 篇6

高一写人的作文:拐角处的天使

若天使真的存在,她一定有花边一样嫩的皮肤,花蜜一样的甜的笑容,云朵一样白的衣裙,绿藤一样柔的身姿,大海一样蓝的心灵......她眼里的一切都闪闪发光———她爱天空,她的心也似蓝天一样纯洁!

与此相反的便是恶魔。她的笑容是带刺的玫瑰,纤细的身材是迷惑众生的武器,恶劣的性格是不可改变的,黑洞般的心绝无善意......她恨天使,恨蓝天。

这些都仅仅只是出于我的想象。我想天使并不一定存在——世间纯洁的人太少了,但恶魔一定存在——每个人几乎都有恶魔般的欲望。我的身边就有一只恶魔。不过与我所想的不同,她属于胖型的恶魔,而且一呆就是xxxx年。

我不知道上辈子做了什么坏事,上天将拥有天使一样面孔的她这一世做我的妹妹作为惩罚我的方法。胖嘟嘟的她极其可爱,就像发胖了的天使。她却与天使一样爱蓝天,但是“恶劣“行为的她让我不得不承认她是恶魔!

狡猾的恶魔每每犯下错误都用武器阻挡,谁也想不到,她的武器便是撒娇!那娇滴滴的声音,扭动的身躯,朦胧带泪的双眼,嘟嚷的小嘴......每一个动作无不令人心动、怜爱。虽然,我认为撒娇是人的天性,但是性格刚强的我似乎天生不会撒娇。于是乎,她所得到的似乎也就比我多吧——撒娇,谁不爱?就这样,我产生了一个想法:这个以撒娇为武器的恶魔迟早会占领我的所有!但是令我不明白的是:她为什么会爱上蓝天?

只要一有空闲时间,她便搬动自己的小板凳,坐在院子里,出神的仰望天空做着自己的飞天梦想。”我长大一定要当空姐。”她每天都说。“那么,你先减肥吧!还空姐呢......”我也几乎每天都嘲讽她。她似乎每一天都把我的话当做风飘过一样,一边摸着肥嘟嘟的肚子一边说着那句永不变更的话:“胖不胖和喜欢蓝天有什么关系?”对于这个喜欢蓝天的恶魔,我无话可说。渐渐的,我爱上了这个小胖子,最爱她撒娇的姿态。最后,我竟认为她是一个胖型天使,而不是一个恶魔。理由我竟想好了:恶魔不招人喜欢,她令人爱。

这个暑假,她实行了减肥计划——为了她的飞天梦!我也期待她会变成我想像中的天使。

经过多次的拐角,我发现了天使的她……

高一喜欢作文 篇7

在前不久,我加入了学校刚刚组建的合唱团,钢琴对于我来说是加入合唱团后的第二次接触。所以我对它的了解并不深。

第接触钢琴的时候,那是初中的一节声乐课中,那时候我的学校不是很好,没有像别的学校那样有着自己的琴房,那台钢琴只是一台插电的电子琴,那台琴很大,而老师还要自己把它抬到教师,那时候是我第接近钢琴,可是我并没有动到它,当老师在教乐谱教我们怎样弹的时候,我们一点都不在乎,把他当做是隐形人,对他视而不见。

这时候,“叮”一声,这是什么声音,我好奇地左看右看,又“叮”一声。我才发现原来是老师在按钢琴的声音,那个声音好清脆、好动听。当老师把它弹完的时候,我都忍不住鼓掌,没想到用钢琴弹出来的曲子是那么的那好听。我好羡慕、好崇拜,老师怎么会那么厉害啊!我在想,如果我也能弹完一首完整的曲子,那该过好呢?

铃、铃、铃,下课铃声响了,我从幻想中醒来,“谢谢老师,老师再见”,老师把钢琴抱走了,我看着老是的背影,又看看那台钢琴,我心中有了一个念头,我想进一步地接近钢琴,于是我跑过去,老师,老师,需要我帮忙吗?我帮你抬钢琴吧!不用了,谢谢。”老师又继续走了,我还站在哪里发愣,呜呜,我的钢琴,老师走没有多远,他停下脚步,转回头,叫我去他的办公室。我边走边想,老师叫我去他办公室干嘛呢?

走进办公室,老师问我,你想不想学钢琴,我马上用力的点头,嗯!嗯!我想学,我真的很想学。老师给了我一首曲子,并教我怎样弹,我用手指轻轻一按,“响了,响了”,我高兴地开怀大笑,真的没想到有一天我也能接触钢琴。回想着老师刚刚教我的。呼气、吸气,我抬起了我的双手,开始弹了,弹了好多次都弹不出感觉来,老师说:“别急,慢慢来。我再呼气、吸气,似乎变得紧张起来,手都有点僵硬了,因为我怕再次失败。但我还是按下了它,我用心慢慢地去体会、去回想,好让自己能够进入这首曲子里面。拿破仑曾经说过:“人生的光荣,不在永远不失败,而在于能够屡败屡起。”是的,无论遇到什么困难,只要你有对它的那份热爱,就一定可以成功!就算你失败了,只要爬起来,就没有什么大不了的。

终于弹完了,耶!我终于能够把一首曲子弹完了,哈哈!谢谢老师。老师拍拍我的肩,继续努力啊!从那以后,每到声乐课的时候,我都会很认真地听,有些人还问我是不是生病了,居然会听课,我不在乎,只是回以微笑。

转眼,初中毕业了,从那以后,我就没有在见到钢琴,直到我加入现在这个合唱团后,我又再次见到了我心爱的钢琴,因为我们要去比赛,所以几乎每天都要排练,自然而然,我见到它的机会也就越来越多,这样子连续了一个多月,可惜的是,我虽然见到了它,但是我并没有碰到它。

有一天,我早早就来到了我们排练的地方,因为来得太早,所以没人,我看着那台钢琴,慢慢挪动脚步,然后打开琴盖,“叮”我轻轻一按,好熟悉的感觉,我脸上浮出了微笑,我坐到钢琴前面,回想初中我弹过的那首曲子,我开始弹了,我没想到竟然还能把它弹完,因为隔了这么久。

所以,从那以后我就每天都去得早早的,我每天都有在练,每天都在和钢琴交流。因为琴声能使人忘掉烦恼,让人的心静下来;它能使你忘记痛苦,让你整个人都陶醉在其中;它能使你忘记一切,让你处于旋律带来的享受之中。正是这些理由,“让我喜欢上了钢琴,喜欢上了那黑白琴键。”

海南农垦海口中专高一:linda-静

高一喜欢作文 篇8

如果有人问我:天下万物,你最喜欢什么?我会毫不犹豫地告诉你:我喜欢读书。是的,我喜欢读书,因为读书在我的心目中是一种幸福、一种享受。

我喜欢读书。读书足以怡情,足以博采,足以长才,培根如是说。其怡情也,最见于当一个人独处幽居,读名着时为书中精彩的描写拍案叫绝之时。其博采也,最见于与同学争论问题时不时地旁征博引,大有“天文地理,无一不通,三教九流,无所不晓”之势。把同伴说得服服贴贴之时,心中便升起一种幸福感:读书真好。其长才也,最见于处事判事之时。书中学到的公理、定律等知识在这里都大放光彩,两点论、两分法、一分为二等哲理在这里都大显神通。

我喜欢读书。孔子说:“知之者不如好之者,好之者不如乐之知者。”只有感到读书的乐趣,才能乐于勤奋学习。一本好书犹如一位相知的朋友,只要一打开书,我就会完全沉浸在收获的喜悦之中。这时,世界就向我款款走来,我一睹再睹了孔圣人的睿智渊博、诸葛亮的神机妙算,领略了林肯的善良和伟大、莎士比亚的泉涌文思、鲁迅的笔法、毛泽东的豪情壮志……读书使我蹒跚于大师们洋洋洒洒的文字间,好不惬意,好不快活。我漫步于先哲用心血凝成的结晶中,认真思考,认真汲取,真是高兴。

我喜欢读书。书,魅力无穷,它将历史写就,它能揭示未来。读书丰富了我的生活,也开阔了我的视野。我读书倾向于寻求一种心的指引,寻求生活的一面镜子。面对一本好书,我在不断地剖析自我,洞悉灵魂,一种顿悟的惊喜,一种痴迷的恋情,一种未有的体验,一种说不出的好感觉,尽在其中,美不胜收。

哦!我喜欢读书,它能使我更加充实自己。着名作家肖复兴致语高中生说:“亲爱的中学生朋友们,失去什么都可以,唯独不能失去人生只有一次的青春;赢得什么都不重要,更重要的是赢得知识。”为此,我要珍惜人生只有一次的青春,抓紧时间读书,读好书来提高自己,丰富自己,充实自己。

高一:鲍萧玫

高一喜欢作文 篇9

虽然我认为我是一个重友情的人,但不管怎么说我想我应该是要做一称职的朋友的。

我也许真的是很喜欢和朋友在一起吧!也不能说我不喜欢和父母在一起,只是和朋友在一起也许自己会觉的更自由吧!因为我们可以一起疯玩,而没有人会批评自己,可以一起去上学,一起放学,一个朋友被人欺负了,可以理直气壮的说:“我们就是人多欺负人少怎么样啊?”然后大打出手,在朋友们一起笑呵呵的说:“打狗,你也要看主人啊!谁叫你欺负我们家人啊!不服啊?来啊!”然后卸下帷幕,敌方和我们握手言和,也许你们问为什么啊?哈哈是因为我们在游戏啊!!

我想如果真的有一天我的朋友被欺负的话,我想我真的会像上面这样做的啊!

而现在初中生活也已经结束了啊!是啊,中考过后,我们所有的人都以为我们真的会快乐的疯掉的,可是也许是谁都没有想到是这样的结局吧!我们哭了,伤心地哭了,也许没有人会明白为什么?也许也只有我们自己明白。记得那个最后的夜晚,我们蒙着被子,在说着悄悄话,说着如何如何过这个漫长的假期,说着如何如何用辛苦搞来了什么什么之类的东西,然后开心的大笑,又心甘情愿的被同寝室的同学骂。可是一说到明天就要各奔东西了啊,就个个哭起鼻子来了,当然又是一阵大骂啊!于是就哭得更伤心了啊!

其实啊,我们在一起的时候就都是着样的。我们都是很讲义气的啊!所以我说喜欢和朋友在一起啊!

在这里我有一句话啊,想说给我的朋友听:“你们一要记住啊,我们要做永远的朋友的啊?”

真的很喜欢跟你们在一起。

高一喜欢作文 篇10

夜,沉寂。风卷残云般肃静??

深邃的天幕,神秘而苍茫。一轮残月孤自悬空。不知风在动,云在流,不审残月的轻梭在云雾里穿织。

夜空,那么苍茫,那么幽远。残月发出淡淡的清辉,衬得远近的树影鬼一样阴冷,很多人,在这样的夜景下,会不寒而栗。

可是,我喜欢。我喜欢在这样的月夜下放飞思想。

传说中,被天狗吞噬着的月亮也不过如此,同样支离破碎的,伤痕累累的,没有人爱怜,更没有人抚慰,只有人为之悲伤,甚至,诅咒它是邪恶的象征。不祥的预兆,和着那变异的形状,如冷剑胆的残锋,逼得人毛根悚惧。

可是,我喜欢。我喜欢面对这样的自然之观反省人生。

满月以它的圆和光辉深得人宠,残月却因它的“残”和“冷”被世俗遗弃。其实残月之残是一种创伤,同时也是一种成熟,更是一种饱经风霜的傲慢。

残月,斜劈于天际,魂断于迷茫,细长弯曲利爪似的造型的确有一种不可抗拒的邪恶之气。自古以来,花好月圆总会出现在甜蜜的时光,然而花终有凋,幕总有谢,坎坷之神不会因为同情和可怜而给你长久舒服的机会,真正万事万物、万顺百利的又有多少呢?圆月固美,终究会缺。我就喜欢仰望残月,仰望着它在淡淡的浮云中游弋,仰望着它晦朔行走,由望到缺。

夜深人静,残月孤芳自赏。也许非常凄凄然,可是它并没有因为鄙夷和唾弃而哀乞告怜。因为没有伤痕的胜利者,往往是可悲可叹的失败者。有谁看见一帆风顺的船能在浩海中长久地航行?灵魂之船若不经历暴风雨的洗礼,没有留下一些余痛未息的伤残,怎么可能和海浪搏击?怎么能承受伤痕累累的情感?怎么能胜利者的欢愉?

美好的事物并不一定都璧洁无瑕,残缺的东西亦并不是都暗泽晦涩。残月之残,颇具残缺之美,尽显傲雪凌霜之雅。每一寸裂痕都是磨炼的标志,每一处伤痕都是锻造的象征。不断改造,不断完善。

我就喜欢这样,站在残月之下,哲人似地思考,试图解开一些人生的问题。

不以残缺之为悲,它能鞭挞进取,正如山河面对峭壁的绝望,却一纵而成瀑布的壮观。雪峰之所以伟岸,处处掩埋着登山者的遗体;大海之所以浩瀚,处处漂着沉船的残骸。

人生的伟大之处,就在于处处有坎坷,有残缺。

高一喜欢作文 篇11

每个人都会将自己的一种情感倾注于某一特殊的事物身上,或是热爱,或是憎恶,我称之为情结。我的情结有很多,譬如——麦当劳。

这不是一个充满商业气息的无聊话题,也不是追求时尚的肤浅爱好;喜欢麦当劳不是因为我的贪嘴,也不是因为对小资生活的幼稚模仿。只是一种简简单单的情结,好比男孩喜欢足球,女孩喜欢文具。

人们常常会把城市比作人,愈是有特色便愈是有个性。而在我看来,每一个麦当劳便是一个充满个性的人,他独立于千千万万家餐厅,也独立于千千万万家麦当劳。走进任何一家麦当劳,你都会发现他与众不同的魅力,这魅力来自于他的装饰,不同的麦当劳有着不同的装饰。

从新街口说起,走进步行街里的那家麦当劳,你的眼球即刻会被嵌在墙里玻璃柜中的汽车模型所吸引,各式各样的汽车,精致、小巧、逼真。没错,这便是一家以汽车为主题的麦当劳,奔放而又如旋风般疾驰。出步行街,在天桥下又有一家小小的梦露麦当劳,之所以这样称呼是因为他的四周都挂着玛丽莲·梦露那最迷人的一张笑脸。模仿着照相机的底片,同样的笑容被赋上了不同的色彩,并且都是那种有着强烈对比的色彩,冲击着人的视觉,感性而有诱惑力。同时在新华书店旁也有一家,这里俨然是一片海的世界。墙上挂着的是固定在木板上的各种鱼的木制模型,刷着鲜艳的油彩,正中的大柱上也绘上了一幅明媚的海底世界,一切都带着《海底总动员》里那情趣万分的氛围,偶尔也会散发出一些属于海底的那种神秘味道。

走出海的世界,坐上16路的双层大客来到珠江路,那里有一家两层的麦当劳,这里是花的海洋。四周的墙壁都挂着一幅幅金属画,每一幅的主角一律都是单朵花,相似的花盘,折射出的却是不一样的色彩:金黄,朱红,银蓝……在明亮的灯光下柔和的微笑,为酷暑送来秋的清,为严冬带来春的暖。

相比之下山西路市民广场边上那家麦当劳便有些让人难以读懂:大幅的毕卡索的仿制壁画,奇异造型的抽象雕塑,一切都使这里宛若是艺术的殿堂。面对着那幅的《格尔尼卡》,每一次我都能读出不一样的情感。而那些雕塑却始终让人摸不着头脑,似乎有着无穷的意味。

南京之外的麦当劳只去过上海一家,那里的主题让人会联想起《加勒比海盗》的精彩与刺激,因为这儿一切来自“海上”:大大的救生圈,各种各样精美的玻璃樽,罗盘,铁锚,粗壮的麻绳,还有小小的帆船模型。一边品味着甜点,一边幻想着一场旷古未有的冒险,任思绪随着海风吹到无穷远处。

细数完心中的每一个麦当劳,仿佛又将他们重游了一遍,这确实可以称为“麦当劳文化”,一种有别于任何背负历史重量的轻松而又简单的文化,然而轻松却不庸俗,简单却不肤浅。这也许是麦当劳的特别的心思,抑或许只是一个无心的举动,但无论怎样,他已经深深吸引了我,在我心中打下了一个无须去解的情结。

一直有个愿望,打个背包,访遍每一个麦当劳,去记录下他们的主题,去感受他们别具一格的文化,好像城堡探险一样,你永远不知道下一站会给你怎样的惊喜。现在麦当劳的广告词是“我就喜欢”,也许只有如此直白的话语才可以表达我心中对麦当劳的喜爱吧,借用王力宏的那句话:

我就喜欢,我就喜欢麦当劳!

高一喜欢作文 篇12

对于一个从小到大就喜欢看书的人来说,从小到大看过的书,真的是不计其数了,可是在看过的这所有的书中,最喜欢的要数一本电子书了,而且还是一本不被大众所喜欢的,耽美类的小说晨曦。

本书的书名就叫晨曦,写得是两个男生大学时代到中年一路走来的故事。一开始的时候,男主比较强势,无论是经济条件还是个人能力,和他一起的那个男生,也不过是从农村走出来的,一个穷学生!

可是在这个穷,学生身上,有着男主所没有的那份清高,就是一开始胁迫,到后来慢慢的两个人磨合,一开始就是男主,威胁加恐吓,才让那个学生不得不和他在一起。

自己真正所喜欢的,并不是说这两个人之间的感情有多么的感人,而是作者的这种写作手法,写的都是生活中平平淡淡的一些事情,可这是生活中这些平淡的事情,才能够让人难以忘怀!

第一次看这本书的时候,就被生活中这种平淡的"琐事,和这种平淡的写作手法所震撼。

自己看过好多好多的小说,有些感情来的小说,一般都是写的轰轰烈烈的,可是在这种本小说中,看到的却是生活中的,细水长流,感情就在生活的平平淡淡中,慢慢的增长着!

到故事的最后,才发现彼此原来就是生命中无法离开的那个人!

无论一开始是怎样的开始?可是到后面,才发现原来在平淡的生活中,两个人的生活早已融入到了彼此中,再也不是一开始的那种强迫!而是心甘情愿。

虽然这本小说的类型是耽美类的,但是感情却消极了,我们普通生活中的我们,在细水长流中,感受到了生活和真情的真谛!

这样才是最吸引人的地方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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